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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庞十三走远,众人恳求孟监工放大伙儿出去吃早饭,孟监工一边锁门,一边满是怨气地说道:“我倒肯放,你们采挖不够数量,我都要被扣月饷呢!”
一人说道:“他一个武头而已,也管不到你们监工身上,怕他做什么?”
孟监工哼哼说道:“你们这些生奴知道什么?他叫做庞十三,便是金刀黑剑的十三弟子!惹得起他,谁能惹得起老叉?”说罢锁门而去。
老叉便是金阳城武道第一人金刀黑剑的诨号之一。这人武道大成之后,名声显赫,众人无不尊崇,人人都以“金刀黑剑”四字相称,渐渐的连他的本名应天行都很少有人提起了,金阳城外的人更是鲜有知道。
他常将一柄金刀一柄黑剑负在背上,刀剑交叉成“X”形,尊他的人都称他为“金刀王”或者“刀剑尊者”,一些不尊敬他的人便在他背后给他取了个诨号“老叉”,倒也十分贴切。
余阿其说道:“原来金刀黑剑的手下都是这样的人,幸好没有拜到他宗下。”
刘奘说道:“庞十三虽然不是好人,他的老师金刀黑剑却不一定是坏人。谁来跟我打赌,就赌这金刀黑剑是好人还是坏人。”
罗大希满脸不屑,说道:“古话说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下梁歪了上梁肯定也正不了。这老叉十有八九不是好人!”
刘奘又说:“那咱们两个就来打一赌……赌什么呢?让我先想一想……”
高以爵说道:“还是算了吧,你这倒霉鬼逢赌必输,每次输一两饭食就躺在洞里喊肚饿没气力,活儿都让我们帮你做了。”众人都笑了起来。
刘奘说道:“那是真饿,可不是骗你。你不信的话,我们来打赌!”
高以爵摆了摆手,说道:“打死也不跟你赌了。”
数月来,楚小木已多次听他们谈起金阳城的事情。
原来金阳城城主的位置乃是世袭,现今的城主名叫金化鹏,他已年过六十,常年都是闭门不出,因此虽贵为城主,名声反倒没有金刀黑剑的响亮。
金化鹏与原配妻子生有二子一女,那金璃儿便是他的女儿,三兄妹间排行第三,今年正好十七岁。她从小做事便颇有主见,加上聪明颖慧,乖巧可爱,因此很讨她父亲喜欢。
金刀黑剑也是一名五十多岁的中年人,其人虽是后起,但因武道超绝,因此名声极为响亮。甚至很多人知道金阳城有一个主宰全城的金刀黑剑,权势熏天,却不知真正的城主是谁。
不光金阳城的人对他敬若神明,便是苍木国其他六城的人提起他来也没人胆敢不敬。
金化鹏一家在金阳城中执管钱粮文事,辖管三大案堂,为祠案堂、经案堂及事案堂。
祭奠神灵先祖、交涉外国外城、官吏升迁等事务由祠案堂承办;凡涉粮油、盐糖、帛布、矿产等各类贸易,及佣金厘金收取、钱粮发放都必须由经案堂批准定夺;房屋田土勘丈分配、人丁造簿登记、寻常罪犯审判等等则由事案堂负责。
金刀黑剑将金阳城兵武接管到手后,便执掌全城内外的卫戍要事。后来收了十几名弟子,又成立了一个宗门,叫做金刀门。
在他几名弟子的主导下,金刀门收罗了大批为他卖命的喽啰,穿上甲胄戴上铜盔挎上鎏金鞘的独门大刀,摇身一变成为威风凛凛的金刀门武士,在金阳城中耀武扬威,不可一世。
金家与金刀黑剑二人互为犄角互相倚靠,表面上还是亲切和睦的,然而权柄乃是这世上最最诱人的东西,因此双方在背地里却争斗不休。
在楚小木等人被押往金阳城的路途中,金璃儿虽贵为城主之女千金之躯,而庞十三仍然敢于违抗他的命令,自然是仗着背后有金刀黑剑这棵大树。
金阳城中两股势力之复杂,由此可见一斑。
庞十三本名庞明烟,是金刀黑剑的第十三弟子,然而他资质驽钝,武道习练多年仍然无法开原力修习上乘功法。
金刀黑剑便以他狠辣的性格给他安排了专管生奴的差事,这家伙倒也做得得心应手,很称他老师的心意。
楚小木心想:“我总以为百花顶上的花姐姐是我见过的最为奇特之人,哪知道东方大陆更加神奇,前有神神秘秘的覃冈,现在有人人敬畏的金刀黑剑。天下之大,不知道还有多少神妙人物……”
余阿其说道:“我听说金刀黑剑的原力已经开到了第六境,叫什么‘逆瀑’,可真是了不得!”
众人问道:“什么‘逆瀑’第六境,厉害么?”
余阿其不禁兴味索然,摇头说道:“原来你们都不懂啊,这可太没劲了。”
玄英忽然说道:“原力再厉害,碰上奇特的灵力也是死路一条。”
余阿其说道:“各有所长罢了,也谈不上灵力比原力厉害。再说了,只要努力,原力人人都能开,灵力却远没有这么简单。”
玄英又再沉默,任凭众人争得面红耳赤。
众人窃窃私语间,忽然门外又传来大队人群走来的杂沓声。
庞十三大声叫道:“将这间奴舍给我团团围好了,一个都不能乱走!”可这奴舍仅有一堵锁得死死的厚重木门,一扇一尺多宽的开得高高的小窗,生奴们万难逃出,哪里用得着团团围住?
他这么大喊大叫,只怕是为了使众生奴人人惧怕,不敢有丝毫抗拒。
奴舍木门又被打开,庞十三狞笑一声,说道:“我们已经查实,害死马保城的人就在你们中间!”
一名生奴嗫嚅说道:“我们……我们这舍可没有少人啊。”
庞十三说道:“那几个生奴不是累死便是摔死了,没有哪一间真正的少了生奴。这说明马保城是在你们进奴舍之前就被人杀死了。”说罢拔出大刀,一步步朝众奴走近。
众生奴看着他们手上明晃晃的尖头大刀,脸上扭曲狰狞的神情,都害怕得低下头不敢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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