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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约前313年-前238年)[21],名况,字卿(一说时人相尊而号为卿),两汉时因避汉宣帝询名讳称孙卿。战国晚期赵国人,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先秦时代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
荀子早年游学于齐国,因学问博大,曾三次担任当时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学宫之长)。当时稷下学宫的主要思想家田骈已于齐襄王时故去,齐国需补充列大夫的缺额,荀子因此三次出任祭酒一职。后齐国有人诋毁荀子,于是便前往楚国,被春申君任命做了兰陵(今中国山东省临沂市)县令。春申君去世后,荀子被免职,在兰陵(今中国山东省临沂市)一直居住,直至去世。
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有着相当显着的贡献,所着《荀子》一书,又名《荀卿子》,集中体现了其学术主张和理论思想,强调“礼”在社会中的规范作用。“礼”不仅是一个人人生的最高准则,而且也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次,荀子反对孟子的性善论,倡性恶论。认为人的道德品质是后天形成的,是环境影响和教育的结果,因此更加注重后天教育的重要性。荀子还是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其言“天行有常”,不信鬼神,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和“人定胜天”的命题。对于荀子而言,宇宙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人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
《元和姓纂》载“晋有荀林父生庚裔荀况”,而关于春秋时期荀氏的记载见于(桓王)十三年(公元前678年)“晋曲沃灭荀,以其地赐大夫原氏黯,是为荀叔”。《左传》僖公九年《传》正有“荀息”亦称“荀叔”之文,所以原氏黯即为荀息,被封荀国故地以地为姓。
荀氏的传承为荀息生逝敖,逝敖生荀林父,荀林父曾为晋国中行将,故后裔别为中行氏,林父生荀庚,庚生荀偃,偃生荀吴,吴生荀寅。荀寅在与赵鞅的斗争失败后,中行氏族人为了避祸,又纷纷改回荀氏,这就是赵国荀氏的由来。
司马迁所写的《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录了他的生平。荀(xun)子于五十岁(有学者认为传抄时误将十五改为五十)。始来游学于齐国,到襄王时代“最为老师”,“三为祭酒”。后来被逸而适楚,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废,家居兰陵,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入室弟子,亦因为他的两名弟子为法家代表人物,使历代有部分学者怀疑荀子是否属于儒家学者,荀子也因其弟子而在中国历史上受到许多学者猛烈抨击。
荀子是第一个使用赋的名称和用问答体写赋的人,同屈原一起被称为“辞赋之祖”。
他曾入秦,对秦国政治予以肯定,说“秦四世有胜,数也,非幸也”,同时又对秦国重视刑法吏治,轻视仁德士君子的方略不以为然,谓之“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
荀子又到过赵国,与临武君议兵于赵孝成王面前。最后老死于楚国兰陵。他曾经传道授业,战国末期两位最着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韩非、李斯,汉初政治家、科学家张苍均为其门下高足。着作集为《荀子》(唐代杨倞为其作注),因为荀子受历代学者的抨击,其注者不多。直至清代考据学兴盛,注释校订者才增加。现代研究荀子的学者也较古代为多,包括清代王先谦,民国时代的梁启雄(梁启胞弟)。清末学者谭嗣同,在他的《仁学》中这样评价:(中国)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晚年的代表作有《劝学》。
荀子对各家都有所批评,唯独推崇孔子的思想,认为是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他又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荀子有取于“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然而它的理论宗旨却不在于走向自然主义,而在于凸现“天人相分”,然后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道”学说。
1。天道自然的思想
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见于他的《天论》一文。“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在荀子看来,天为自然,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叫做神,把由此机能所组成的自然界叫做天。宇宙的生成不是神造,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
2。“天行有常”的思想
荀子以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荀子对传统的宗教迷信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祭祀哀悼死者的各种宗教仪式,仅仅是表示“志意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非“鬼事”。(《礼论》)
3。“天人相分”的思想
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
4。“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
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荀况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最着名的是他的性恶论,这与孟子的性善说直接相反。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具有和天、地同等的重要性。
1。“人之性恶”——一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荀子最主要的努力是确认人在道德修养和治理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道德修养方面,作为前提与起点的,是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荀子从天人相分的立场出,否定而人性中先验的道德根据。在他看来,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其实质就是人天然有的抽象的自然生物本能和心理本能。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天然的对物质生活的欲求是和道德礼仪规范相冲突的。他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理而归于暴”。所以说人性是“恶”,而不是“善”。
荀子这里的情性观与早期儒家《性自命出》一派的思想有关。然而性自命出以“情”为天的观念引出的是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生存论调。荀子没有沿着这一个路向展,这是因为,他认为天然禀赋的性情是恶的。因而顺应他的展,将引起人与人的争夺,贼杀,导致社会的混乱,这就是性恶论。
2。“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
荀子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是不会为善的。对于人性中“善”的形成,荀子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命题。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都能成为圣人。荀子以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都是天生性恶,后天的贤愚不肖的差别是由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后天的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其礼义,制法度”,转化人的“恶”性,则“涂之人可以为禹”。
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善的,而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3。“化性起伪”的性恶论的意义与目的
性恶论的价值在于:
(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
(2)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展的作用。
(3)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
性恶论的限制在于:
(1)从性恶出,固然可说明礼乐教化之“伪”的现实必要性,但由于否认了人的道德先验性,圣人治礼作乐的“化性起伪”的教化行为就失去了坚实的存有论根据。
(2)把人的先天的自然本性等同于社会道德之恶,没有真实地看到人的自然本性和人的社会性“恶性”之间具有人的意识的造作性。如此将使社会性的“恶行”具有自然存有论根基,以至于“恶”成为了价值的合理性行为。
(3)性恶论使人性的越幅度丧失殆尽,人完全成为社会宗法等级的奴隶。
性恶论的目的:性恶,或性善,对儒家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其价值仅仅在于如此的人性论奠基可以为现实社会的礼乐教化提供内在人性的根据。
就道德修习而言,荀子认为最高的要求就是“成圣”。荀子坚持自己的理论的一贯性,认为在天生的情性方面,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战国末年贵族和平民依血缘形成的原有的界限的消解。荀子还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也只有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够成就自己。“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圣人与一般人,君子与小人,在先天本性上的差别被取消了。但是荀子立论的意图并不在于从根本上废弃这种差别,反而要从后天努力的角度凸现这种差别。凸现后天努力修为造就君子、圣人,是在强调精神气质、文化教养上的贵族性,荀子学说有浓重的知识化、工具化的倾向,然而在追求成圣,追求贵族性的精神气质与品格的这点上,与孔子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荀子讲成圣,又希望借圣人的教化,使得社会大众得以转变性情,以至于善。
荀子希望借助圣人的教化,转变百姓的性情。但是荀子认为圣人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他能够“使天下皆出于治”,这就是儒家的外王学。不过荀子按照自己的知识论重组了这种外王学。
1。“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
以往的儒家学者都曾建筑过自己的外王学,而且大都把这种外王学的正当性诉诸于天道、天命,很少有人能够从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证明自己的外王学。荀子的经验知识的立场使他得以面对现实,回到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
荀子注意到,人与动物的不同而且得以优异于动物的地方,是人能群,即人能组织社会。而人所以能“群”者,在于“分”。“分”即是建立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社会分工,将社会协同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面对自然、战胜自然。“分”是组织社会的根本法则。而“分莫大于礼”。通过圣人的治礼作乐,将社会分为上下有序的等级,以解决基于物欲的争斗。“分”的标准就在于“礼义”,即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礼法制度。关于分靠什么维系,荀子有两个说法:一是“分何以能行?曰:义”。一是“分莫大于礼”。显然前一种说法侧重于道德教化;后一种说法则侧重于礼法制度。
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人性论出,荀子提出了“名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以论证礼乐教化之必要性。
2。“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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